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座落于“中国气都”——达州市,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创建于1967年,是一所国家办学的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现有中医、护理、药剂、中药、农村医学、中医康复保健等专业。
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推进学校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55号。
第四条 学校为市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管局为达州市卫生局,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中西医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公民健康服务。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文件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条 学校实施普通中专教育,同时与高校联办高职和成人高等教育。
学校的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同时开设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向学生颁发学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2、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有权对中层干部实行聘任,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等。
3、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4、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依法管理,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纪委、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不断改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不断改善教师福利。
4、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5、清正廉洁,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委员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对校长提出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依其工作规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学校党委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党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并支持它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中共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科两级负责制。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管理有章,活动有序,严格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行情况,定编、定岗、定员、定薪,实行绩效管理。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职级聘任,若学校工作需要,也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人事科、教务科、财务科、学生科、总务科、保卫科、招生就业办、附属医院、成教办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科等11个科室。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信访、宣传工作,负责学校政务信息,行政会议的筹备、记载,车辆安全使用调派,目标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工作,负责内外工作的衔接、联系及上传下达,负责接待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人事科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劳动工资的计算审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职务、职称的评聘、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计算,做好全校职工的考核及民主评议工作等。
第二十七条 教务科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师管理、考务管理,对教学人员教学情况进行质量监控;为学生的理论学习及实践操作提供学习平台和日常服务;负责图书阅览室的管理,学校多媒体、电教设备的管理及课程开展。
第二十八条 财务科负责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及经费的收取入库、经费的使用支付;负责全校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和“三保金”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科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的教育、考核、考评、表彰、奖励,学生的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学生安全管理,学生间纠纷矛盾的排查调解,班主任的聘用、考核、表彰、奖励,班干部、学生会成员的配备等。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设计开展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第三十条 总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各类设施设备的购置,保障全校水、电、气的安全供给使用,搞好后勤服务、爱国卫生、校园保洁、绿化、消杀等。
第三十一条 保卫科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日常工作,配合学生科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全校师生的户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助搞好学生就业推荐,提供就业信息,畅通生源进出口。
第三十三条 附属医院合理配备医护人员为全校师生员工及社区居民进行医疗服务,开展医疗活动,承担学生体检、毕业生实践技能考核工作,为学生提供实践场地。
第三十四条 成教办负责成人教育相关事务,招生、管理、教育,毕业证发放等。
第三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科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校共产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发展和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校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促进搞好群众性的创先争优活动等,开展好业余党校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2、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3、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4、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有组织有纪律按程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5、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2、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提高学术水平;
5、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享受国家助学金;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五十二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训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校徽、校旗、校歌待定。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校训是:求实 创新 育人 兴业。
校风是:校以育人为本。
教风是:师以敬业为荣。
学风是:生以成才为志。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后修改,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审查批准后试行。
第六十一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共达州中医学校党委会
议 事 规 则
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党委实行正确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每个成员的民主权利。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本着对党委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发表自己的意见。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新党员的审批,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言论上保持一致,行动上积极执行。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局党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本部门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事项。
3、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学校党代会、职代会的工作报告。
4、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2)学校体制编制调整和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办学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3)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4)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学校重大财务问题、重大项目招投标,校办企业产业政策和学校无形资产工程权使用;
(6)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7)学校安全、稳定、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的处置预案;
(8)学校行政提出的需要在学校党委会上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
5、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奖励和处分,审定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审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及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2)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责、调整;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分工及调整。
(3)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
(4)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教育、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处理党员的违纪,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工会、群团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下级党组织向校党委的重要工作汇报和重要请示事项。
7、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关系重大的事项处理后需要向校党委报告的问题。
8、其他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副书记或指定的负责人召集,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党委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主持人请假;
3、党委会形成决议时,在认真展开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一人一票,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通过;
4、党委会讨论形成的正式文件,应充分体现集体的意图,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发;
5、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必要时进行检查督办或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四、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党委会的议题要明确,并提前两天通知党委委员作好准备;
3、党委会讨论的文件和有关材料,由党办与有关科室联系早作准备,并负责作好党委会的纪录;
4、党委会需要保密的内容,特别是人事变动、干部任免,在保密期间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校务委员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指导和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学校决议重大事项应执行本规则。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重要形式,为切实发挥校务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党委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第六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议事程序:
(一)提出动议:校长提出经与党委书记酝酿后确定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或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待议事项。
(二)调查研究:校长落实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决策方案。
(三)党政协商:校长与党委书记研究决策方案,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没有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暂缓提交讨论。
(四)集体决策: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校务会议在讨论决策方案时,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最后做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校务会议到会人数不足成员总数2/3,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到会的,会议一般应改期召开(如确需召开的,应征得缺席的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意)。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委书记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最终作出决策。
(五)实施与监督:校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策,由校务委员会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党组织监督保证实施。
第七条 做好会议记录,并注意文本的保密。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校务委员及出(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第八条 校级领导要敢于负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及时掌握决策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交校务会复议,及时纠正。
第九条 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还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条 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更不允许“先斩后奏”。对违反本规则的有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的操作过程要有完整标识,做到严明、完整、细致、准确,按照操作程序形成完整的各种报告,审批材料、会议发言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原始资料、重要资料应由相关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一重大事项完结之后,应当整理归档,档案材料应当能够记录、反映重大事项操作的全过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经校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办
公
室
相
关
制
度
办文办事规范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及行政工作开展正常,运转有序,特制定如下规范管理:
一、学校行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工作开展的综合协调部门,即是领导的参谋,又是领导的助手。主要负责对内对外重要文稿、文字材料的草拟与处理,包括学校发出的重要文件、文字材料、领导讲话等。
二、凡业务部门(包括各科室、大竹校区、附属医院)需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对内对外文稿,需由本部门起草,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文档送交办公室处理。
三、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对内对外文稿或报送的数据材料,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处理,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签。
四、凡经学校文印室印发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文印员凭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打印,并逐项登记。
五、配置有打印机的部门,其部门材料由本部门打印,需由文印室打印的,必须交电子文档。
六、凡对内对外发出的文件材料,各主办部门必须认真校对。
七、各部门需由办公室协调处理的相关事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交流沟通。凡部门之间协调处理重要事宜,须形成书面文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八、根据学校实际,原则上各部门应每月向学校书面报告工作信息;半年向学校书面总结工作;年终书面向学校汇报年度工作;年初向学校呈报当年工作计划。
九、学校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原则上不借给个人或班级使用。部门若需使用学校会议室,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使用完后负责整理好会议室清洁卫生,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学校实行校、科两级负责制,遵循“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原则。反映情况和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自下而上、逐级汇报,不得越级。严禁任何形式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主动做好下情上报和上传下达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行政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应确立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
第二条: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照加盖印章管理权限使用印章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对超权限等不符合规定或不规范的文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凡以本单位名义所出的文件、报表、相关介绍信等,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因公外出联系工作,使用的介绍信或便函,有比较重要的事项,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发文时,必须按照审定的份数加盖公章,剩余文件应及时销毁。出差确需带空白介绍信或印章的,应报校长批准,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第五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要严格移交手续,监交人负责当面移交。
第六条:需销毁、重刻印章,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七条:未按要求使用印章、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收发文管理制度
为保证单位收发文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整个收发和传阅文件由专人负责。
二、建立收发文登记簿,所有上级来文及学校发文都要规范并及时按序登记,不得遗登。需要临时借阅务必填写“借阅簿”,并及时归还。
三、上级来文交办的事项及有关方针、政策、会议精神,收文后要按规定及时填写“传阅单”,根据分工提出阅示意见,并根据批示精神及时传阅给有关领导或部门(包括科室、大竹校区、附属医院)领导,督促落实,最后将处理结果反馈阅示领导。
四、办公室主任对所有发文须严格审核,并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制式、程序报校长签发后方可打印。
五、对紧急会议通知或电话通知要立即向校长汇报,不得延误。
六、年终所有收发文的登记及存档文件应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并有交收人员的签名和移交时间。
七、对工作努力并作出显著成绩或延误工作,造成损失者,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直至调岗。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员要按上级和市档案局的要求,依照国家档案法,定期对学校有关人事工作文件、报告决定、纪要批复、通知等重要文件及印成件进行清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分类、立卷、登记、存档。
第二条: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遵循有关借阅制度,根据不同密级,制定相应的借阅办法和审批手续。在借阅时(重要文件应由校长审批)应在借阅登记簿上填写时间、借阅内容及借阅人姓名。借阅期间应保证该资料完整无损,借阅完后及时归还。
第三条:加强防范,做好档案室的保密保卫工作,注意防止出现失密、失资和火灾事故,加强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杜绝雨蚀、潮湿和虫蛀。
第四条:力争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全日制中专学籍办理程序
为了使学籍与在读在校学生情况一致,防止错漏或失误,特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学校本部(含大竹校区)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缴费学生登记造册,并与招生就业办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交学生科。学生科汇总并由科长审定签字交招生就业办(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招生就业办凭学生科科长审定签字的“缴费学生名单”到招办录取新生。
第二条:招生就业办将主任审定签字的“录取新生名册”交学生科。学生科组织班主任对本班上报招生就业办登记造册的缴费学生与招生就业办主任审定签字的“录取新生名册”进行核对,无误后班主任和学生本人必须同时签字认定,并填报学籍卡一式二份,即取得学籍。
签字的新生名册交学生科。学生科长对各班主任签字认可并取得学籍的新生名册审定并签字,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签字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上交学校行政办公室。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已取得学籍的新生名册电子文档作为“入学花名册”,纸质文档留档备查。“入学花名册”主送校领导、财务科、学生科、招生就业办、教务科、保卫科、主办“毕业生信息”负责人。
第四条:各校外办学点每年9月10日前,必须将经其校长签字认定并加盖公章的纸质学生名册和电子文档一并上交我校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主任审核后的学生名册,按程序送交本校校长签字,凭此名册到市招办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第五条:我校招生就业办将经招生就业办主任审定签字的“录取新生名册”送交各校外办学点。各校外办学点组织班主任对本班学生与招生就业办主任审定签字的“录取新生名册”进行核对,无误后班主任和学生本人必须同时签字认定。各校外办学点每年10月10日前必须将经其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学生名册和电子文档交我校学籍管理处。学籍管理处凭加盖公章的纸质学生名册制作“学籍卡”。
第六条:学校本部(含大竹校区)学生的助学金必须凭“入学花名册”认定。
校外办学点学生的助学金必须凭“学籍卡”进行认定。
第七条:我校各班主任和各校外办学点均无权自行招收学生,助学金必须凭“入学花名册”或“学籍卡”认定。违规造成后果,必须严肃追究违规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校外办学点若违规或因此造成后果,均由违规的校外办学点自行负责,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毕业证发放规定
为准确、按时发放毕业证,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进入实习前一个月
各毕业班班主任需将本班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此几项必须和身份证相符)、专业、学生畅通的通讯号码收集交校办。收取的免冠正面2寸照片由班主任保管,其它办事程序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一旦信息有误,由学生科和大竹校区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校外教学点
第二学年结束后30日内,向我校准确报送由教学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毕业生信息(含电子及纸质文档各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此几项必须和本人身份证相符)、专业、家庭地址。信息有误,责任由教学点负责。
三、毕业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