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冶办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精神,拟定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请同级党委、林业局及综治委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提供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林业局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3、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局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实施“一票否决”权制。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5、协助有关部门和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及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工作。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各项活动。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其它事项。 [1]
法制办工作职能:1、审核由双丰林业局制发的规章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清理、汇编双丰林业局历年来发布的有效的规章性文件。3、对上级发表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草案组织讨论、修改,并负责汇总上报。4、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执法监督和检查。5、承办林业局的法律事务工作,并代表局长参加诉讼,同时指导职能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6、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7、开展法制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8、进行行政法和经济法方面的咨询服务。9、完成上级及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
木材科工作职能:1、负责全局木材的销售、划拨、结算、统计报表及伊林网信息上报工作。2、负责对贮木场的管理和业务指导。3、木材稽查大队负责对全局木材流通领域的稽查、监督和管理。 [3]
专员办工作职能:1、监督驻在单位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实施,并带头执行和做好宣传工作。2、监督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参与森林资源审计和追踪审计。3、监督驻在单位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三总量”的执行情况。4、监督驻在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加工和木片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伐区调查设计的审批、伐区拨交和验收制度的执行,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依法管理。5、监督驻在单位“天保”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育林基金的提取和使用。6、监督和参与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和低产森改造等营林生产作业和成果的检查验收以及新成林资源的验收。7、监督林地管理。8、监督对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区划、规划和设计文件的组织实施,监督林价制度的执行。9、监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及有关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如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等。10、监督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管护经营承包合同的合理兑现,参与管护承包成果的验收工作。11、完成派出单位交办和驻在单位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1]
林业用地管理科工作职能:1.负责全局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的总体规划、林业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计划的编制和费用收缴工作。2.负责组织全局林业多种经营用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和动态信息监测工作。3.负责对林业多种经营用地帐、卡、图、表的管理、完善和规划,使之达到科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负责全局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的全面工作。5.依法保护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避免各类上访事件发生。6.指导和督促全局各单位对林业多种用地的管理和收费工作。7.负责对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与协调。8.负责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
科技科工作职能:1、负责全局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新林区与农业科技进步;2、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3、参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引资工作;4、负责作好有关科技统计工作、科技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各科研院校的联络;5、负责全局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组织各种形式科普宣传活动;6、负责向林场(所)提供实用技术信息及技术培训工作。 [2]
天保办工作职能:1、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重大和深远意义。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办法。3、负责组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设计和项目报审工作。4、配合、协调计划、财务、资源林政、营林、森林防火、森林保护、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5、根据林业局的发展情况,制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6、深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抓好各项天保项目和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7、及时反馈天保工程实施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及时、准确、认真、保质呈报季报、年报和各种资料、材料、数据。8、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9、完成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好国家、省、市各级天保部门的核查和指导工作。10、积极组织天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1]